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

本《个人信息保护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Disclosure)》(以下简称“本政策”)由精工集团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精工”或“本公司”)制定,旨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以下简称“PIPL”)规范本公司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及共享方式。本政策适用于中国境内个人,并于2025年3月28日最新更新。本政策不适用于 PIPL 规定的例外情形。此外,本政策作为《网站隐私政策(Web Site Privacy Policy)》(以下简称“隐私政策”)的补充文件,若隐私政策与本政策内容存在不一致,以本政策为准。

1.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

本公司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可能通过以下方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记录,存储,使用,共享及传输,删除。

2.关于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

当涉及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时,本公司严格遵循 PIPL 相关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您处理该类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可能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我们将您的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的信息(可能包括您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请求的日期和时间,以及通过 Cookie 等跟踪技术提供的信息,统称为“通信信息”),以及14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信息”)视为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本公司可能处理的敏感个人信息包括:

关于通信信息

  • 处理的必要性
    为提供符合政策中市场营销相关的所述服务,本公司可能收集并处理您的通信信息。
  • 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通信信息受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保护,因此信息泄露对个人权益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低。

关于未成年人信息

  • 处理的必要性
    为提供符合政策中特定的所述服务,本公司可能收集并处理14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 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未成年人信息受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保护,因此泄露等情况对个人权益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低。

3. 关于个人信息的共享与跨境传输

在向除受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严格履行 PIPL 规定的要求,实施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第三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及涉及的信息类别。

在向中国境外的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 PIPL规定的要求,确保数据跨境流转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并向您告知该第三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方式、信息类别,以及个人信息主体依据 PIPL 规定向该第三方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本公司目前可能向以下中国境外的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A. 精工集团关联公司

第三方名称

详见隐私政策所列精工集团关联公司。

联系方式

请参阅隐私政策“联系方式”部分。

处理目的

详见隐私政策“我们收集、使用和共享您的个人数据的原因”部分。

处理方式

同“1.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所述。

涉及的信息类别

详见隐私政策“您的个人数据的收集”部分。

行使 PIPL 规定权利的方式

请参阅隐私政策“联系方式”部分。

B. 其他中国境外第三方

第三方名称

Google LLC、Meta Platforms, Inc.、X Corp.、popIn Inc.、Outbrain Inc.

联系方式

请参阅隐私政策“联系方式”部分。

处理目的

主要用于Cookie 同意管理工具的运行。

处理方式

同“1.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所述。

涉及的信息类别

Cookie 获取或使用的同意、IP 地址及语言信息。

行使 PIPL 规定权利的方式

请参阅隐私政策“联系方式”部分。

本隐私权政策的最终更新日期为2025年3月28日。